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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死亡/终止后如何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如何办理涉及注册商标的协助执行

日期:2021-06-19 / 查阅量: 53371次

如果需要对商标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商标的财产保全。 

本文标签:办理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上述证据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由保存原件的单位签章,或提供经公证的复印件。

一、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注册人死亡/终止后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办理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打字或印刷的《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书》;

  2、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自然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自然人死亡注销户籍的证明;自然人下落不明的,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律文书。

    (2) 商标注册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或公司法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注销证明(包括该企业的注销证明、注销公告和注销档案材料)。

    (3)商标注册人是其他法人或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该法人或组织原登记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材料;或批准设立该法人或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法人或组织已经撤销或注销的证明材料;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能够证明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其他证据材料。

      3、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

  4、申请人仅提供注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据的,不视为注册人已经终止。

  5、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

  五、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10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一、简要说明

  人民法院需要对商标采取保全、强制过户或其他需要商标局协助执行的事项时,应向商标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办理方式

  1、法院执行人员携带有关书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2、人民法院将有关书件邮寄至商标局

  三、法律书件的准备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请求商标局对商标采取保全、强制过户或其他需要商标局协助执行事项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协助执行通知书

    (2)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等

    (3)法院办案人员的介绍信。

    (4)办案人员的证件。

  2、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协助执行通知书应载明被执行人的名称、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申请号、协助执行的期限以及协助执行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商标、变更商标注册事项、注销注册商标和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办理许可合同备案等。

  (四)注意事项

  1、被执行人名义应与我局档案记录的注册人名称一致,不一致的应在《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其它法律文书上予以说明;

  2、商标应为有效的注册商标或商标申请;

  3、没有法院已经在先对涉案商标作出了拍卖、变卖等处置,或因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通知我局涉案商标已列入破产财产; 

  4、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查封的商标可以请求轮候查封登记,对已经设定质权的商标可以请我局协助查封;

  5、协助执行手续齐备,商标局签收《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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